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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新闻银川高级中学暑期防溺水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家长朋友们:
进入暑期,天气炎热,是溺水高发季。孩子天性好水,须警钟长鸣!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学生暑期平安,是学校的责任,更是家长(监护人)的责任。希望广大学生家长,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预防溺水事故发生,与学校一起筑牢学生生命安全的防护墙。为此,我们郑重提醒您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充分认识溺水事故的危害性。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溺水事故给家庭带来难以挽回的后果,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事故往往源于一时疏忽。因此请您一定要根据孩子的身心特点,选择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孩子树牢安全防范意识,做到“知危害,趋避之”。
二是切实做好孩子的监护管理。请您一定配合学校加强孩子日常和孩子结伴外出游玩时的教育管理,一定要做到对孩子的“四个知道”:知去向(知道孩子去哪里),知同伴(知道孩子和谁去的),知内容(知道孩子去干什么),知归时(知道孩子什么时候回来)。
三是经常进行预防溺水安全教育。请您一定配合学校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给孩子传授相关知识和技能,不断加强孩子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孩子的避险防灾和自救能力,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要重点教育孩子做到:防溺水措施“六不”“两会”。“六不”:①不私自下水游泳;②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③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④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⑤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⑥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两会”:会相互提醒、劝阻并报告;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尤其要教育孩子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
四是做好学生暑期防溺水教育管理。暑假期间,请您一定教育引导孩子做到“四个牢记”:天气再热,不随意到河塘去降温;水景再美,不轻易到水中去感受;水性再好,没有保障别下水;别人再劝,不用生命去逞能!
确保学生安全,需要各方面尽心尽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请家长加强与班主任、学校联系,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保障学生平安健康成长而努力。
祝阖家安康幸福!
银川高级中学
2022年8月3日
法律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