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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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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教育局开展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和收费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2-08-22 08:36责任编辑:信息中心点击:

 为落实市委安排部署,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开展违规办理中小学入学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教发[2022]5号)文件精神,银川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对银川高级中学2022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和收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一、检查内容

1.中小学招生“十个严禁”执行情况。(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学校不得在招生结束后,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格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2.普通中小学收费执行情况,重点关注民办初、高中学校收费情况。(严禁中小学校乘课后服务之机组织集体教学、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严禁中小学校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以上费用等;严禁中小学校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学校收取校服费等代收费项目,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严禁中小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严禁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严禁中小学校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

3.在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过程中,是否存在以办理入学名义向家长收取或索要钱财以及公职人员参与其中接受请托收送钱物等违纪违规违法问题。

二、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将及时受理举报电话和问题线索,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管理权限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对发现的市属教育系统公职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

三、监督举报电话:

银川市教育局教育一科:6888698

银川市教育局财务审计科:6888718

银川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6888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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